三禾
被告人高佃长,河东区律师,女,1968年3月27日出生于山东省临沂市,汉族,文盲,无业。2013年8月27日因犯涉嫌拐卖儿童,同年9月24日被宣布逮捕。现押于临沂市看守所。
辩护人单夫纯,山东单夫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少东,男,1975年10月16日出生于山东省临沂市,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商。2013年8月27因犯涉嫌拐卖儿童,同年9月24日被宣布逮捕。现押于临沂市看守所。
辩护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汤某在共同fan罪中起次要作用,律师事务所,是从犯,依法应当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荣、汤某如实供述主要zha骗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王瑞公的关于“被告人张某荣主观上不具有zha骗的故意,客观上不符合诈pian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被告人不构成诈pian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李长金的关于“被告人汤某的行为不符合诈pian罪的fan罪构成要件”辩护意见,律师咨询,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汤某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fan罪情节较轻,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依据《人民fa院关于常见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本案中解某存在几点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具有坦白情节,解某归案后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fa罪行为,应认定为坦白;
2、其均属未遂,应认定为未遂犯;
3、解某在庭审中当庭表示认罪,且认罪态度良好,应予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公诉指控的解某fa罪事实中,起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应予排除;件中的具体抢额应以解某供述为准;解某在抢劫中没有强制猥亵的故意,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原告侯建山,男,1965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委托代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侯建山与被告荆春岩、青岛金利盈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交通事故律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侯建山的委托代理人单夫纯,被告荆春岩、青岛金利盈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松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向本院邮寄书面答辩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